网购、寄文件、寄点家乡特产...快递现在跟咱生活是绑得死死的,方便是真方便,但闹心的时候也不少,最闹心的莫过于——快递丢了!或者打开一看,嚯,里面的东西稀碎!这时候,你火急火燎找快递公司,人家客服可能轻飘飘来一句:“先生/女士,根据我们条款,没保价的话,就赔您三倍邮费哦。”
啥?几百上千的东西,就赔几十块运费?凭啥?!你是不是也遇到过这种憋屈事儿?心里那个火啊,蹭蹭往上冒,别急,今天咱就掰扯清楚,快递丢了、坏了,到底该怎么赔?法律上到底站哪边?
咱得搞明白:快递公司把咱的东西弄丢、弄坏了,这就是违约!你付了钱,他收了件,这运输合同就成立了,他就有责任把你的东西安全、准时送到目的地,现在东西没了或者坏了,他就是没尽到责任,没履行好合同,这责任他得担着。
那关键问题来了:赔多少?快递公司常常拿“没保价”说事,搬出他们印在快递单背后或者网上下单时那一大篇密密麻麻的“条款”,说最高就赔运费几倍,这玩意儿,在法律上叫“格式条款”。
重点来了!这种“最高赔几倍运费”的条款,不是他说了就算的!根据咱们国家的《民法典》,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就是快递公司)得公平合理地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如果用这种条款来免除或者减轻自己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那提供条款的一方(快递公司)必须采取合理方式(比如加粗、标红)提醒咱注意这些“霸王条款”,最关键的是,如果这些条款本身不公平、不合理,那法院是可以认定它无效的!
快递公司想用一句“没保价,赔三倍运费”就把你打发了?没那么容易!尤其是当你的东西价值比较高的时候,法律更倾向于保护消费者的实际损失,也就是说,你东西的实际价值是多少,快递公司原则上就该赔多少!前提是你能证明你寄的东西确实值那么多钱(比如购物发票、付款记录、同款商品的市场价截图等)。
那保价是干嘛用的?保价其实是个“双保险”,对于特别贵重的东西(比如奢侈品、珠宝、重要文件、古董字画),你主动声明价值并支付一点保价费,相当于跟快递公司明确约定:这东西值这个价,丢了坏了你就得按这个价赔,这样一旦出事,理赔依据更清晰,能避免扯皮,但保价不是强制性的!不保价,不等于快递公司就可以随便定个低价赔偿!
以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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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022年,小王在网上给女朋友买了个品牌包作为生日礼物,价值5000元,通过某知名快递寄送,结果快递显示“已签收”,但小王女朋友根本没收到,小王投诉后,快递公司承认是快递员疏忽导致丢件,但只同意按未保价条款赔偿:运费15元的三倍,也就是45元,小王气不过,一纸诉状把快递公司告上了法院。
法院怎么判?法院审理后认为:
快递公司作为承运人,未将货物安全送达,构成违约,应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单背后的“未保价物品最高赔偿三倍运费”条款,属于格式条款,该条款显著减轻了快递公司的赔偿责任,限制了小王(寄件人)获得足额赔偿的主要权利。
快递公司未能充分证明在订立合同时,已采取合理方式(如显著标识、特别说明)提请小王注意该责任限制条款,小王下单时,该条款隐藏在冗长的用户协议中,并未突出显示。
该条款在小王实际损失高达5000元的情况下,仅赔偿45元,明显有失公平。
最终判决:法院认定该赔偿限额条款无效!快递公司需按照小王的实际损失,赔偿5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这个案子说明啥?
“赔三倍运费”不是免死金牌!法院会审查条款的公平性和是否尽到提示义务。
实际损失是核心!只要能证明物品的实际价值,即使没保价,法院也可能支持按实际价值赔偿。
格式条款不能“霸王”!不公平、不合理的限制责任条款,法律不认。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第四十七条:
邮政企业对于给据邮件(类似快递)的损失,依照下列规定赔偿:
(一) 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或者全部损毁的,按照保价额赔偿;部分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保价额与邮件全部价值的比例对邮件的实际损失予以赔偿。
(二)未保价的给据邮件丢失、损毁或者内件短少的,按照实际损失赔偿,但最高赔偿额不超过所收取资费的三倍;挂号信件丢失、损毁的,按照所收取资费的三倍予以赔偿。
(注意:此法条主要规范邮政普遍服务,但司法实践中,其赔偿原则常被参考用于快递纠纷,且其“最高三倍资费”的规定,同样受到公平原则和格式条款规则的制约,并非绝对上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未履行提示或者说明义务,致使对方没有注意或者理解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二)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 (三) 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排除对方主要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律师总结:
快递丢了、坏了,别慌!也别轻易被快递公司“赔三倍运费”的套路唬住,记住这几点:
保存证据是王道!快递单、寄件物品的价值证明(发票、付款记录、聊天记录等)、物品损坏的照片/视频、与快递公司沟通的记录(电话录音、聊天截图),这些都是维权的基础。
看清条款,但别被吓住!快递公司的条款要看,但要知道哪些是可能无效的“霸王条款”,特别是那些显著限制你获得合理赔偿权利的条款。
贵重物品,保价更省心!寄送价值较高的物品,主动保价,花点小钱买个安心,避免日后扯皮的麻烦,保价时务必如实申报价值。
协商不成,投诉维权!先跟快递公司协商,讲清楚事实和你的诉求(按实际价值赔偿),协商无果,向邮政管理部门(12305)或消费者协会投诉。
法律是最后保障!如果投诉也解决不了,损失又比较大,别犹豫,拿着证据去法院起诉,法院会根据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做出公正的判决,法律保护的是你的实际损失,而不是快递公司单方面设定的“低价赔偿天花板”。
快递服务方便了生活,但服务质量也得跟得上,作为消费者,咱得懂法用法,该较真时就得较真,才能让快递行业更规范,咱的权益更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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